万顷牛注册协议

 

万顷牛用户注册协议

 

一、导言

 

欢迎您使用万顷牛小程序。

 

请在接受、使用本服务前务必审慎阅读、充分理解《万顷牛入驻服务

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本协议的相应条款,特别是涉及免除或者限

制责任的条款、权利许可和信息使用的条款、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的条款等。

其中,免除或者限制责任条款等重要内容将以加粗形式提示您注意,您应重点

阅读。

 

如您不同意《万顷牛用户注册协议》及本协议,这将导致万顷牛无法为您提万顷牛软件及相关服务。如您同意本协议或者使用万顷牛软件及相关服务,则

视为您已充分理解本协议并接受本协议的全部内容,与万顷牛就本协议内容达成

一致意见。

 

 

 

二、 重要须知

 

(一) 您确认您是具有法律规定的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

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本协议内容不受您所属国家或

地区的排斥。

 

(二) 您接受并同意本协议后,万顷牛可能会基于国家政策变化、业务调

整、产品更新、保护用户体验及权益等需求对本协议内容进行变更,协议变更

事宜将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公示。若您在本协议变更事宜公告以及生效后继续使

用万顷牛分销软件及相关服务,表示您已经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变更后的协议

内容。

 

(三) 您与万顷牛签署的本协议列明的条款并不能完整罗列并覆盖您与万顷牛

所有权利与义务,现有的约定也不能保证完全符合未来发展的需求。因此,

万顷牛与您与服务相关的规则、规范等均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可分

割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 万顷牛有权依据万顷牛软件及相关服务或运营的需求,单方决定

安排或指定其关联公司、控股公司或万顷牛认可的第三方公司运营相关服务。

 

 

 

三、 服务内容

 

您申请成为万顷牛软件的分销商(即用户,下同)后,可以将万顷牛软件展示的

商品上架至您的店铺进行推广。您理解并同意万顷牛软件中展示的商品以及信息等

由供货商上传发布,您上架商品推广前或者使用相关信息前,应自行审核该等

 

 

 

 

 

 

信息内容并确保合法使用,必要时,您应自行与供货商确认该等信息的真实性、

合法性以及有效性。

 

 

 

四、 分销商的权利和义务

 

(一) 分销商应当理解若您超过供货商的内容向消费者做出承诺或约定等,

您需要自行向消费者提供相应的服务,由此造成供货商、万顷牛或者消费者损失的,

您应当进行赔偿。

 

(二) 如分销商擅自对分销商品以及信息等进行修改而导致侵犯他人合法

权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的,分销商需自行承担相应的损失,由此造成万顷牛、

供货商或者消费者、第三方等损失的,分销商应当进行赔偿。

 

(三) 分销商在上架分销商品进行推广前应当自行审核商品信息、供货

商信息等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有效性,否则您因此遭受损失的,您需自行向

供货商进行追偿,与平台无关。

 

(四) 若您非通过使用万顷牛软件推广分销商品,您遭受的一切损失由您自

行承担,无权向供货商或平台提出主张。

 

(五) 在向消费者推广分销商品的过程中,您同意并理解由于供货商无

法直接与消费者联系,您需遵守以下规定:

 

  1. 供货商与分销商之间的约定不能对抗消费者,分销商必须履行对消费

者的承诺。若由于供货商不履行对消费者的承诺或者由于供货商原因导致消费

者损失的,您需先行处理与消费者的事宜后向供货商进行追偿;如因分销商与

供货商之间的约定不清或分销商对消费者的销售承诺超出供货商对分销商的承

诺,由此产生的风险或责任由分销商自行承担。

 

  1. 分销商推广分销商品所产生的订单均由合作的供货商供货以保证商品

品质,分销商不得自行发货。

 

  1. 分销商有义务确认消费者收货地址以及联系方式的有效性。

 

(六)分销商同意遵循万顷牛平台的资金管理规则及售后处理规则。

 

(七) 分销商需遵守与供货商的约定进行相关的经营行为,其对消费者的

承诺不得超出双方约定的范围。

 

(八) 分销的图文信息由供货商自行上传及发布,仅供分销商推广进行

参考使用,您使用相应的信息前应当进行审核并谨慎使用,否则因此遭受的损

失需要您自行承担。

 

(九) 分销商未依照约定履行本协议相关义务或者出现违法违规情况等的,

万顷牛有权对分销商进行相应处罚,同时万顷牛有权根据分销商的违约情况终止与分

销商的合作。

 

 

 

 

 

 

 

 

五、 万顷牛的权利和义务

 

(一) 万顷牛作为网络服务提供方,为分销商提供万顷牛分销软件及相关服

务,使分销商可以上架分销商品进行推广,但万顷牛不对供货商与分销商就商品

推广合作而产生的纠纷承担责任。万顷牛有权但无义务介入分销商与供货商之间

的争议处理,分销商认可万顷牛对于争议处理具有独立判断权,万顷牛可依据普通

人而非专业人士的判断能力作出调处决定。

 

(二) 若万顷牛发现分销商存在下列情况的,万顷牛有权根据不同情况选择保

留或删除相关信息或中止、终止对分销商提供服务:

 

1.用户或其他第三方通知万顷牛,认为某个具体分销商或具体交易事项可能存

在重大问题的;

 

2.用户或其他第三方向万顷牛告知分销商有违法或不当行为的;

 

3.万顷牛以普通非专业人士的知识水平标准对相关内容进行判别,可以明显认

为这些内容或行为具有违法或不当性质的;

 

4.万顷牛有权对分销商的基本信息及推广信息等进行查阅,发现存在任何问题

或疑问的,均有权向分销商发出询问及要求改正的通知或者直接作出删除等处理。

 

(三) 经国家监管部门、法院等出具的文书确认分销商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或者万顷牛有足够事实依据可以认定分销商存在违法违规或违反协议行为的,万顷牛

有权公布分销商的违法和 /或违规行为。

 

 

 

六、 退出服务和终止

 

(一 )本协议在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情形时万顷牛有权立即终止与分销商的合作:

 

1.分销商按本协议的规定退出或被清退出万顷牛分销;

 

2.万顷牛有权根据分销商经营情况单方通知分销商终止本协议;

 

3.其他协议终止条件发生或实现,导致本协议终止。

 

(二 )本协议终止后分销商无权继续推广分销商品,但针对本协议终止前已经

发生的交易,分销商仍需依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

 

 

 

七、 免责声明

 

(一 )分销商使用供货商发布的商品信息或者其他信息前,应慎重辨别这些

信息的合法性、准确性、真实性和安全性。万顷牛仅向您提供网络平台服务,您

 

 

 

 

 

 

了解万顷牛分销上的信息系供货商自行上传及发布,且可能存在风险和瑕疵,您

因此遭受的损失,万顷牛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 )您理解并同意,万顷牛不对因下述情况导致的损害赔偿承担责任,包括

但不限于利润、商誉、使用、数据等方面的损失或其他无形损失的损害赔偿:

 

1.万顷牛有权基于综合判断,包含但不限于万顷牛认为您已经违反本协议的规

定及法律法规的要求,暂停、中断或终止向您提供本服务或其任何部分,并移

除您的资料。

 

2.万顷牛在发现交易异常或您有违反法律规定或本协议约定的行为时,有权

按照法律规定暂停或终止向您提供万顷牛分销服务,并拒绝提供您使用本服务的

部分或全部功能。

 

(三 )系统因下列状况无法正常运作,导致您无法使用本协议服务的,万顷牛

不承担任何责任,该状况包括但不限于:

 

1.公告之系统停机维护期间;

 

2.电信设备出现故障不能进行数据传输的;

 

3.因台风、地震、海啸、洪水、停电、战争、恐怖袭击等不可抗力之因素,

造成万顷牛系统障碍不能执行业务的;

 

4.由于电信部门技术调整或故障、网站升级、银行方面的问题等原因而造

成的服务中断或者延迟。

 

(四 )对下列情形,万顷牛不承担任何责任:

 

1.并非由于万顷牛的故意而导致本服务未能提供的;

 

2.由于您的过失导致您及 /或任何第三方遭受损失的;

 

(五)为了改善消费者体验、完善服务内容,万顷牛将不断努力开发新的服

务,并为您不时提供内容或系统的更新(这些更新可能会采取软件替换、修改、

功能强化、版本升级等形式)。为了保证本服务的安全性和功能的一致性,蜜

供可能不经向您特别通知而对内容或系统进行更新,或者对软件的部分功能效

果进行改变或限制。新版本发布后,旧版本的服务可能无法使用。万顷牛不保证

旧版本继续可用及相应的客户服务,请您随时核对并下载最新版本。

 

(六 )您在使用本服务前应仔细阅读及了解本服务涉及的产品功能、技术规

范、操作说明等,您确认您应对您账户下的所有操作及经营行为承担责任,并

确认不得以非万顷牛技术故障原因导致的系统不可用而要求万顷牛承担责任。

 

 

 

八、 法律适用、管辖与其他

 

 

 

 

 

 

(一 )本协议之效力、解释、变更、执行与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

律,没有相关法律规定的,参照通用国际商业惯例和(或)行业惯例。

 

(二 )您因使用本服务所产生的与本公司有关的纠纷,您同意先行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上海有量市场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

的法院提起诉讼。

 

(三 )如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被视作无效或无法执行,则上述条款可被分离,其

余条款则仍具有法律效力。

 

(四 )本协议任何一方于另一方过失或违约时放弃本协议规定的权利的,不得

视为其对一方的其他或以后同类之过失或违约行为弃权。本公司未行使或执行本

服务协议任何权利或规定,不构成对前述权利或权利之放弃。

 

(五)本协议项下权利义务由上海万顷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