枝丫云结算中心注册协议(供货商版)

一、导语
(一)【审慎阅读】当你点击同意本协议之前,请务必审慎阅读、充分理解各条款内容,特别是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条款。如你对协议有任何疑问,可向结算中心客服咨询。
(二)【签约流程】当你按照页面提示完成操作后,即表示你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协议的全部内容。阅读本协议的过程中,如果你不同意本协议或其中任何条款约定,你应立即停止签约流程。
(三)【枝丫云结算中心】枝丫云结算中心服务是上海枝丫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枝丫”)向注册用户(以下简称 “你”)提供的货款结算系统(以下简称“本系统”或“结算中心”),本系统由枝丫云提供技术支持。
二、协议的生效与变更
(一)【协议变更】结算中心可能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变化、业务调整、产品更新及维护交易秩序、保护双方权益等需要对协议内容进行变更,变更后的协议内容将更符合业务实际及更好的保障双方权益,变更后的协议将按照法定程序在原链链更新。如你不同意变更内容,你有权于变更内容确定的生效日前联系结算中心反馈意见,结算中心将根据你的反馈酌情调整变更事项。
(二)【协议生效】变更后的协议版本至公布期满之日起生效,将替代变更前的协议版本,你可在结算中心规则中心查阅最新版协议条款。
(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你确认,你具有法律规定的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若你不具备与前述行为相适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则你及你的监护人应依照法律规定承担因此而导致的后果。
(四)【补充协议】因你与结算中心签署的本协议列明的条款并不能完整罗列并覆盖你与结算所有权利与义务,现有的约定也不能保证完全符合未来发展的需求。因此,与本服务相关的规则以及结算中心后台的付款单、核消单均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结算中心与你均需遵守,与本协议不可分割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结算中心相关
(一)结算中心开通
1.【注册及开通】你需通过邀请链接进入注册,并且确保提供的认证信息包括收款账户是真实、合法、准确的。
2.【ID】ID是结算中心识别你的唯一途径,请务必与付款方核对你的ID。
(二)安全
1.  你应妥善保管账号及密码。账号项下所进行的一切操作均视为你的行为,你应对该操作依法享有权利并承担相关责任。因此你同意:
1)   请你务必妥善保管及正确、安全使用商家账号、密码及其他账号要素。
2)   因黑客行为、他人诈骗行为或你的保管疏忽导致账号非法使用,你应通过司法、行政等救济途径向侵权行为人追偿,结算中心将积极配合你提供相应的帮助,但结算中心不应此而承担责任。
2. 你应妥善保管注册手机。注册手机通过验证码授权所进行的一切操作均视为你的行为,你应对该操作依法享有权利并承担相关责任。因此你同意:
1)   请你务必妥善保管注册手机。
2)   因黑客行为、他人诈骗行为或你的保管疏忽导致账号非法使用,你应通过司法、行政等救济途径向侵权行为人追偿,结算中心将积极配合你提供相应的帮助,但结算中心不应此而承担责任。

四、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你的权利与义务
1.当你通过结算中心接收货款时,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2.你应保证付款单中的付款人与你存在真实债务关系。
3.你同意将不会利用本服务进行任何违法或不正当的活动,如经结算中心确认你有此类行为的,结算中心有权直接采取停止支付、冻结账户等操作。除结算中心存在法定过错外,结算中心对此类行为不承担责任,由你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责任。若有导致结算中心受损的,你亦应对此承担赔偿责任。此类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行为∶ 
1)    侵害他人名誉权、隐私权、商业秘密、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
2)    违反依法定或约定之保密义务;
3)    冒用他人名义使用本服务;
4)    从事不法交易行为,如洗钱、贩卖枪支、毒品、禁药、盗版软件、黄色淫秽物品、及其他结算中心认为不得使用本服务进行交易的物品等;
5)    提供赌博资讯或以任何方式引诱他人参与赌博;
6)    进行与你或交易对方宣称的交易内容不符的交易,或不真实的交易;
7)    从事任何可能含有电脑病毒或是可能侵害本服务系统、资料之行为;
8)    含有中国法律、法规、规章、条例以及任何具有法律效力之规范所限制或禁止的其它内容的;
9)      其他结算中心有正当理由认为不适当之行为。
5.如你的行为给结算中心造成损失,你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下列:
1)      如你的行为使枝丫或其关联公司遭受损失(包括自身的直接经济损失、商誉损失及对外支付的赔偿金、和解款、律师费、诉讼费等间接经济损失),你应赔偿枝丫或其关联公司的上述全部损失。
2)      如你的行为使枝丫或其关联公司遭受第三人主张权利,枝丫或其关联公司,可在对第三人承担金钱给付等义务后就全部损失向你追偿。
3)      如因你的行为使得第三人遭受损失或你怠于履行调处决定及/或其关联公司出于社会公共利益保护目的,结算中心可指示从你的商家余额中划扣相应款项进行支付。如你的余额或保证金不足以支付相应款项的,你同意委托结算中心使用自有资金代你支付上述款项,你应当返还该部分费用并赔偿因此造成结算中心的全部损失。
(二)结算中心权利与义务
1.结算中心为你提供本协议项下约定的货款转移付款服务,并且保证系统的稳定性。
2.结算中心有权对你付款单进行核查,必要时通知你停止支付。结算有权利对不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付款止付,但你确认,除结算中心存在法定过错外,结算中心的前述行为不为结算中心设置任何义务,也不免除你根据本合同应承担的责任。
4.你因造成结算中心损失,经结算中心催告后仍然不支付相应费用的,则结算中心有权通过商家注册手机短信通知等方式告知你,若你仍不配合支付,一旦你商家账户余额资金大于0,则结算中心有权指示不经你同意直接扣除。
5.合作期间,结算中心会对数据资料进行妥善保管不对外泄露。若属于你能合理使用的数据,你应提前做好备份,你确认,结算中心在合作结束的15天后对你所有数据不再负有托管、保存的义务,结算中心可根据实际业务情况进行删除等操作。
五、知识产权
(一)为了保证你的利益,结算中心可能不定时会为你进行宣传,你需要自动授权结算中心关联的公司网站、宣传资料、媒体渠道等页面及资料上无偿使用你的品牌、商标等进行展示和宣传,但结算中心不得用于有损你品牌的用途。
(二)你保证与商品相关的专利、商标、名称、特有标识、装潢、技术秘密、图片等已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获得了销售商品的合法授权或许可,因结算中心可能会为商家的商品进行宣传、品牌背书等行为,你同意授权结算中心为在本协议下目的使用相关知识产权,该授权许可是免费的、非独家的。
(三)结算中心或其关联方拥有、使用、许可、控制的或者结算中心或其关联方对之享有其他权利的所有知识产权、工业产权和专有权利,如你需要使用,可按照官网公示的途径向结算中心申请,非经结算中心或其关联公司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修改、复制、公开传播、改变、散布、发行或公开发表在结算中心网站上的程序或内容。你不得恶意申请和注册与结算中心及结算中心关联方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名称、标识、标志、微信公众号、域名、网页等,用于开展与结算中心及结算中心关联方实质相同或近似的业务。
(四)若你违反本条之约定而给结算中心及/或结算中心关联方造成损失的,你应赔偿全部损失并消除给结算中心及/或结算中心关联方造成的不良影响,同时结算中心有权要求对你采取限制店铺资金提现、直接自你店铺资金中扣划损失赔偿金等措施,并有权立即解除本协议。
六、数据使用和保护
(一) 结算中心将采取安全技术措施和保密措施,以保障你的数据安全。
(二)就你使用本服务所收集、储存、处理、使用的消费者的数据和实施任何与这些数据有关的活动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你应当遵守与法律法规、本协议和结算中心规则的规定。
2.你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制定隐私保护政策来搜集和使用消费者数据,这些政策能够清晰并准确地向消费者说明你收集的具体个人数据信息内容,如何使用这些信息,以及如何与第三方共享这些信息。你隐私政策内容应至少遵从本协议以及结算中心的隐私保护政策的要求。
3.在合作的过程中,你可能会因为业务经营的需要要求结算中心提供一些合法的个人数据。对于结算中心提供的任何个人数据,因结算中心需要符合相关的法律要求并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因此你应当仅能依据结算中心提供的要求来使用这些数据。在结算中心因客观情况变化时要求你删除这些数据的情况的,你应当积极配合结算中心删除这些数据并不得私自进行保存。
(三)为保障用户的权益 ,你需在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前提下方可将其个人数据传送给其他任何国家或第三方。
(四)一旦你停止使用本服务,或结算中心基于任何原因终止使用本服务,若你有权使用的数据应提前做好备份,其他数据必须立即删除(包括各种备份),且不得再以任何方式进行使用。
七、违约责任
(一)【违约处罚】如结算中心发现你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本协议或相关服务条款的,结算中心有权按照结算中心相关规则或相关法律法规对你采取必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终止部分或全部服务、断开链接等。
(二)【违约责任承担】若因你违反本协议的保证与承诺而给任何第三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自行负责处理由此产生的争议,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由此给消费者、结算中心及 /或任何他方造成的全部损失),若结算中心因此遭受损失或进行先行赔偿的,结算中心有权向你追偿。
(三)【违约公示】结算中心可将对你上述违约行为处理措施信息以及其他经国家行政或司法机关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违法信息在结算中心上予以公示。
八、免责声明
(一)【损害赔偿的免责】你理解并同意,结算中心不对因下述情况导致的损害赔偿承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利润、商誉、使用、数据等方面的损失或其他无形损失的损害赔偿:
1.结算中心有权基于综合判断,包含但不限于结算中心认为你已经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及法律法规的要求,暂停、中断或终止向你提供本服务或其任何部分,并移除你的资料。
2.结算中心在发现交易异常或你有违反法律规定或本协议约定的行为时,有权按照法律规定暂停或终止该结算中心账户的使用(包括但不限于对该账户名下的款项和在途交易采取取消交易、调账等限制措施),并拒绝提供你使用本服务之部分或全部功能。
(二)【系统中断或故障的免责】系统因下列状况无法正常运作,导致你无法使用各项服务的,结算中心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该状况包括但不限于:
1.结算中心在结算中心官网公告之系统停机维护期间;
2.电信设备出现故障不能进行数据传输的;
3.因台风、地震、海啸、洪水、停电、战争、恐怖袭击等不可抗力之因素,造成结算中心系统障碍不能执行业务的;
4.由于电信部门技术调整或故障、网站升级、银行及第三方支付网关方面的问题等原因而造成的服务中断或者延迟。
(三)【特殊情况的免责】对下列情形,结算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1.并非由于结算中心存在法定过错而导致本服务未能提供的;
2.由于你的原因导致任何第三方遭受损失的;
3.因你未及时续费,导致本服务中的收费功能不能提供或提供时发生任何错误,你须自行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结算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版本更新的免责】为了改善用户体验、完善服务内容,结算中心将不断努力开发新的服务,并为你不时提供内容或系统的更新(这些更新可能会采取软件替换、修改、功能强化、版本升级等形式)。为了保证本服务的安全性和功能的一致性,结算中心可能不经向你特别通知而对内容或系统进行更新,或者对软件的部分功能效果进行改变或限制。新版本发布后,旧版本的服务可能无法使用。请你随时核对并下载最新版本。
九、协议中止、解除及终止
(一)【协议解除/终止】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结算中心有权单方解除/终止本协议,并有权要求商家承担有可能发生的违约责任:
1.你从事经营事项的合法资格消失;
2.结算中心接到相关部门的通知,你被相关部门要求停业整顿或其他行政处罚的;
3.你违反结算中心公布的相关协议或规则,被清退的;
4.你出现违规或违法行为的,严重损害结算中心或者消费者利益的;
5.其它结算中心有正当理由认为需中止/终止服务的情况。
(二)【协议期限】本协议期限为自开通之日起一年,期满之日甲乙任何一方都可提出协议无条件终止,否则本协议默认连续自动续展,每次续展周期为一年;若涉及保密、违约责任、售后服务义务及产品质量保证责任等内容在协议解除/终止后将继续有效。
十、协议中止/解除/终止后处理
(一)【账号处理】自本协议中止、终止或解除之日起,结算中心将关闭商家在结算中心的后台管理权限。
(二)【数据处理】本协议中止、终止或解除后,结算中心有权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保留你交易行为记录等数据,因双方协议已经终止,结算中心保存数据需要巨大的技术成本,所以结算中心不再为你保留这些数据且没有保留义务,亦不承担在协议终止后向你或第三方提供任何数据信息的义务,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一、通知与送达
(一)【通知实时关注】结算中心将向你的联系方式的其中之一或其中若干送达各类通知,而此类通知的内容可能对你的权利义务产生重大的有利或不利影响,请你务必及时关注。
(二)【通知的送达】本协议签订或履行过程中,结算中心向你寄送的书面通知,在交邮后第五个自然日即视为送达。书面通知形式还包括但不限于在结算中心公告、向你发送电子邮件、平台站内信、系统信息、手机短信、微信消息和传真等电子方式,在采用电子方式进行通知的情况下,发送当日即视为送达。
(三)【法律文书送达】对于在结算中心上因交易活动引起的任何纠纷,你同意司法机关及监管部门(包括但不限于人民法院、市场监督管理局)可以通过你在结算中心注册、更新时提供的手机号码、电子邮箱联系方式以及在注册结算中心用户时生成的账号进行送达,司法机关向上述联系方式发出法律文书即视为送达。你指定的邮寄地址为你的法定联系地址或你提供的有效联系地址。
(四)【联系方式实时更新】你应当保证所提供的联系方式是准确、有效的,并进行实时更新。如果因提供的联系方式不正确,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联系方式,使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及时送达,由你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二、法律适用、管辖与其他
(一)【法律适用】本协议之效力、解释、变更、执行与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没有相关法律规定的,参照通用国际商业惯例和(或)行业惯例。
(二)【管辖法院】你因使用结算中心服务所产生及与结算中心服务有关的争议,由结算中心与你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结算中心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三)【条款独立性】如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被视作无效或无法执行,则上述条款可被分离,其余条款则仍具有法律效力。
(四)【权利放弃】本协议任何一方于另一方过失或违约时放弃本协议规定的权利的,不得视为其对一方的其他或以后同类之过失或违约行为弃权。结算中心未行使或执行本服务协议任何权利或规定,不构成对前述权利或权利之放弃。
(五)【商业贿赂】如你向枝丫或其关联公司的雇员或顾问等提供实物、现金、现金等价物、劳务、旅游等价值明显超出正常商务洽谈范畴的利益,则可视为你存在商业贿赂行为。发生上述情形的,结算中心可立即终止与你的所有合作并向你收取违约金及/或赔偿金,该等金额以结算中心因你的贿赂行为而遭受的经济损失和商誉损失作为计算依据。